
一宗毒品案折射出霹雳州毒品贩运问题的持续严峻性
霹雳州怡保,2026年8月12日——马来西亚法庭对毒品贩运罪行的严厉态度,在本月初一宗涉及夫妻档被告的案件中再度得到体现。一对分别年龄44岁及38岁的夫妻,因涉嫌贩运近500克摇头丸,于今日在怡保推事庭被正式提控,若罪成,两人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的极刑判决。此案是近期霹雳州执法单位展开系列突击行动所揭发的多宗毒品案之一,再次将公众目光引向这一持续存在的社会问题。
案件详情:夫妻二人于巴占被捕,涉案毒品重逾480克
两名被告分别为44岁的张伟伦(译音)及38岁的林淑佩(译音)。根据法庭记录,两人被控于2026年8月4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巴占碧斯达里商业区4路的一间房间内,共同贩运重约480.60克的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即俗称”摇头丸”的第一类管制毒品。
两名被告所面对的控罪,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即共同意图犯罪。根据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
- 死刑,或
- 终身监禁,并附加不少于12下鞭笞(适用于未被判处死刑者)
两名被告在推事布妮达面前听取控状后,仅点头表示明白控状内容。由于所涉罪名超出怡保推事庭的审理权限,法庭并未记录两人的认罪或否认。
程序进展:案件移交高庭,被告不获保释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祖克奈南代表控方提控。两名被告均未聘请律师出庭。
控方告知法庭,两名被告不获准保释,案件将移交高庭进行正式审讯。推事庭随后择定2026年12月7日进行案件过堂,届时将同步提呈相关化验报告,以确认所起获物质的成分及重量。
执法背景:霹雳州多轮突击行动,7人落网毒品总值逾53万令吉
此次夫妻档被捕,并非孤立事件,而是霹雳州警方近期一系列联合执法行动的成果之一。
据此前媒体报道,警方在怡保及打巴两地展开共4次突击行动,合共拘捕7名本地男女,包括本案两名被告。所有嫌犯年龄介于22岁至44岁之间。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阿尔威披露,被捕者分别来自以下行动地点:
- 怡保一家娱乐中心:两次突击行动
- 打巴两处住宅单位:各一次突击行动
在上述系列行动中,当局共起获总值超过53万8000令吉的毒品,显示相关毒品网络的规模不容忽视。
法律背景:马来西亚对毒品贩运采取零容忍立场
马来西亚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以其严苛的强制刑罚著称,长期以来被视为该国对抗毒品贩运的核心法律武器。根据该法令:
- 凡被裁定犯有贩运管制毒品罪行者,强制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
- 未被判处死刑者,须接受至少12下鞭笞,不设豁免
- 被告无法以无知或受胁迫为由轻易脱罪
本案涉及480.60克的摇头丸,已远超法令规定的起刑门槛。摇头丸(MDMA)被列为第一类管制毒品,不论数量多少,一经贩运即面临最严厉指控。
关于本案,以下是读者最关心的问题
张伟伦与林淑佩被控什么罪名? 两人被控于2026年8月4日在巴占共同贩运重约480.60克的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摇头丸),抵触马来西亚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两名被告若罪成将面临什么刑罚? 根据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罪成者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处死刑,则须接受不少于12下鞭笞。
此案将在哪里审讯,下一次过堂日期是何时? 由于所涉罪名超出推事庭审理权限,案件将移交怡保高庭进行正式审讯。推事庭已择定2026年12月7日进行案件过堂,届时将提呈化验报告。
两名被告目前是否获准保释? 两名被告均不获准保释,将在候审期间被羁押。
摇头丸(MDMA)在马来西亚属于什么级别的管制毒品? 摇头丸(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在马来西亚被列为第一类管制毒品,贩运该物质不论数量,均属严重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死刑。
此次拘捕行动涉及多少人,起获毒品总值多少? 霹雳州警方在怡保及打巴共展开4次突击行动,合共拘捕7名年龄介于22至44岁的本地男女,并起获总值超过53万8000令吉的毒品。
案件由哪一方负责提控,被告是否有律师代理?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祖克奈南代表控方提控。两名被告目前均未聘请律师出庭。
本文根据法庭公开记录及官方声明整理,所载事实以法庭陈述及执法单位公开资料为准。案件审讯结果以高庭最终裁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