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026年8月17日) 前乌鲁雪兰莪国会议员廖书慧就一名选民在面子书上批评她处理建校课题态度消极一事提起的诽谤诉讼,上诉庭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高庭原判。上诉庭同时裁令廖书慧须向答辩人拉维支付5万令吉堂费。这起案件折射出马来西亚法院在处理涉及民选代表的网络言论诽谤争议时,正逐步厘清”批评履职不力”与”指控不诚实”之间的法律边界。
上诉庭的裁决核心:批评履职不力不等于指控不诚实
以法官拿督阿兹祖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审理此案时明确区分了两种性质不同的诽谤指控。
三司承认,答辩人拉维在面子书上发布的贴文,措辞上确实带有诽谤意味,并暗示有人存在不诚实行为。然而,三司随即指出,这种”不诚实”的指向并非廖书慧本人。
阿兹祖在判词中表示:”有关贴文涉及起诉人(廖书慧)的部分,是指责她没有采取行动,而这最多只能被理解为她没有能力胜任。”
三司进一步指出,廖书慧在诉状中所提出的诽谤主张,针对的是”不诚实”这一较为严重的指控层面,而非”履职不力”这一较轻程度的诽谤。由于她并未在诉状中提出后者的主张,承审法官依据诉讼框架驳回她的诉讼,做法完全正确。
此案由阿兹祖与另两名法官翁志权及拉兹哈伦共同审理。
案件起源:一则附上议员照片的面子书贴文
这宗诉讼的源头,是答辩人拉维于2020年7月17日在面子书发布的一则贴文。
该贴文附上廖书慧的照片,就乌鲁安南兴建泰米尔小学(SRKT Ascort)一事,批评廖书慧及乌雪公正党在推进建校工作上态度不积极。拉维在贴文中明确指出,廖书慧身为当时的民选代表,在这项课题上未有积极跟进。
廖书慧于2021年就此提起诽谤诉讼。她曾于2018年至2022年担任乌鲁雪兰莪国会议员,属公正党籍。
在诽谤诉讼的法律框架下,原告须同时证明三项要素:被投诉的言论具有诽谤性、言论所指的是原告本人,以及有关言论已向第三方发布。上诉庭的裁决表明,廖书慧的诉求虽然满足了部分条件,但在具体诽谤主张的界定上存在关键缺口。
堂费裁决:廖书慧须付5万令吉
除驳回上诉外,上诉庭同时裁令廖书慧向答辩人拉维支付5万令吉堂费,进一步确立了本案的最终法律结果。
出庭代表方面,答辩人拉维由山什星、古纳玛拉及程志祖(Ching Jee Joe)代理;廖书慧则由阿南丹、阿维纳达及努法汀出庭代表。
案件意涵:民选代表与网络批评之间的法律边界
这宗案件在马来西亚政治与法律界引发关注,原因在于它直接触及一个现实问题:选民在社交媒体上批评民选代表的履职表现,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可被起诉的诽谤?
上诉庭的裁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基准——批评议员”没有采取行动”或”态度不积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履职能力层面的批评,与指控当事人存在不诚实或道德问题,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指控。前者在诉讼层面须以不同方式主张,否则诉讼框架本身即存在缺陷。
这一裁决结果,对未来涉及民选代表的网络言论诽谤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